

服务目标
透过积极主动的培训,加强残疾或出现精神病早期征状的青少年的就业能力;提供工资补助金,鼓励雇主为参加者提供职位空缺,让雇主试用这些青少年,以了解其工作能力。
服务对象
- 凡年满15岁至29岁之精神病康复者或其他残疾类别人士;
- 有工作动机并适合公开就业。
服务范围
- 为每位参加者提供1 8 0小时的就业培训,培训涵盖与工作相关的个人技巧、行业认识、特定的工作技能、及切合参加者个人发展及社交需要的培训活动 。
- 为参加者安排最长三个月的见习,出勤率符合要求的参加者可获发每月2,000 元的见习津贴。
- 为参加者物色合适的试工机会,参与计划的雇主可获发最多六个月的补助金,金额为参加者每月实得工资的一半,上限为4,000元(两者以金额较少者为准)。
- 向每位找到工作的参加者提供不少于十二个月的跟进服务,以协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
注:中心与参加者之间并无雇佣关系
申请手续
- 由医生、社会工作者或职业治疗师等转介,填妥相关申请表直接交予本机构。
- 雇主如有意提供职位空缺,可直接联络服务机构,服务机构会物色最合适的求职者给雇主考虑。
退出服务
- 服务使用者如公开就业达半年及已完成不少于十二个月的就业跟进服务;或
- 服务使用者无需职员辅助,可选择退出服务。
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公众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