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
透过积极主动的培训,加强残疾或出现精神病早期征状的青少年的就业能力;提供工资补助金,鼓励雇主为参加者提供职位空缺,让雇主试用这些青少年,以了解其工作能力。
服务对象
残疾青少年或经精神料医生诊断为出现精神病早期征状的青少年,年龄须介乎15岁至29岁,而且有需要接受就业培训、见习及支援,才可在公开市场就业
服务范围
- 为每位参加者提供1 8 0小时的就业培训,内容涵盖与工作相关的技巧、行业认识、特定的工作技能、个人发展及社交训练。
- 安排最长三个月的见习,出勤率符合要求的参加者可每月获发见习津贴
- 安排在职试用计划,参与的雇主可获发最多六个月的补助金,金额为参加者每月实得工资的一半或按社署订定的金额(两者以金额较少者为准)。
- 提供不少于十二个月的跟进服务,以协助找到工作的参加者尽快适应工作。
申请手续
- 由医生、社会工作者或职业治疗师转介,填妥相关申请表直接交予本中心。
- 雇主如有意提供职位空缺,可直接联络本中心,中心会物色最合适的求职者给雇主考虑。
退出服务
- 服务使用者如公开就业达半年及已完成不少于十二个月的就业跟进服务;或
- 服务使用者无需职员辅助,可选择退出服务。
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30分(公众假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