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透過支援性的環境,促進精神病康復者(下稱復元人士)的身心復元,並與他們一起發展日常生活技能,以適應社區生活。

 

目標

  1. 為復元人士提供過渡期的社區住宿服務,讓他們在復元過程中獲得更理想的全人發展。

  2. 透過同行、互助及關愛,啟發舍友的潛能,培養責任感,促進自主、自決和參與,發展其強項和個人優勢,並提升抗逆力。

 

服務形式

  1. 個案管理

  2. 個別及小組訓練

  3. 社區活動

  4. 地區醫療團隊協作

  5. 提供所需的轉介

 

服務範圍

  1. 提供住宿及膳食服務

  2. 訂定適切的個人復元計劃

  3. 定期評估舍友需要及提供所需的支援和協助

  4. 提供個人輔導及小組/社區活動,發展舍友潛能和興趣,提升生活技能

  5. 協助維持及改善舍友與家屬的關係

  6. 協助離舍前的生活及心理準備

 

服務對象

服務使用者需符合以下條件:

  1. 15歲或以上的復元人士;

  2. 精神狀況穩定,沒有傳染病、酗酒或濫用藥物;

  3. 具備基本自我照顧能力,並能與他人和睦相處;

  4. 同意參與個人復元計劃;及

  5. 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願意參與日間訓練/在公開市場就業。

 

申請手續

  1. 申請需由精神科醫生及社工提出,經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轉介本會。

  2. 接獲申請後,本會會安排申請人進行評估及安排入宿適應群體生活。

  3. 若舍友在適應期內能接受及配合宿舍群體生活,便獲接納正式入住。

 

退出服務

  1. 若舍友未能接受及配合宿舍群體生活,可提出退出服務。如有需要,宿舍會盡量協助作出適當之安排。

  2. 若宿舍服務未能配合舍友需要,宿舍會與舍友協議終止服務;並會通知及建議其主診醫生及醫務社工作出跟進安排。

  3. 若舍友已完成其復元計劃,精神狀況穩定及具有足夠生活技能,則可協議訂定遷出計劃,遷離宿舍開展獨立生活。

 

服務費用

舍友須每月繳付由社會福利署釐定之住宿費。

 

服務時間

24小時

 

 

服務單位

本會現時營辦著7間為復元人士而設的中途宿舍,其中2間設有特殊名額,提供宿位共281個,並已領有社會福利署殘疾人士院舍牌照。

單位

地區

名額

服務對象

彩雲宿舍

黃大仙

30

顯徑宿舍

沙田

42

男 / 女

艾齡樓

黃大仙

42

廣福宿舍

大埔

40

李鄭屋宿舍

深水埗

43

敦睦軒 (特建中途宿舍)

觀塘

42

欣怡軒 (特建中途宿舍)

觀塘

42

 

服務單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