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智障
何謂弱智
弱智是指腦部功能發展緩慢或不能如常完全發展,使學習及社會適應能力受到限制或遇上困難,不及常人。發展遲緩的情況早在嬰兒或兒童期間可察覺得到,不似一般疾病或精神病的突發性。弱智是永久的缺陷,既不是疾病,也不是精神病,不是藥物可以治癒的。但弱智人士可以經過訓練而發展其有限的潛能,增加其獨立及正常生活的能力。
弱智程度的分類
類別 | 智商程度 |
輕度 | 50 – 69 |
中度 | 25 – 49 |
嚴重 | 25以下 |
弱智的成因
引致弱智的成因很多,主要可分為先天及後天因素兩大類:
先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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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色體不正常,如唐氏綜合症,就是染色體比正常多了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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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傳因子結合出現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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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陳代謝系統出現問題。
後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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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期間
母親在懷孕期間患病(如德國痳疹,糖尿病)、錯服藥物、營養不足、酗酒或X光輻射感染都可能是引致弱智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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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期間
早產、難產、嬰兒缺氧或體重不足等會引致腦部發育不良或受損,做成弱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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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及幼童期間
初生嬰兒抽筋、血糖過低、病菌感染(如腦膜炎、黃疸病)、營養不良或意外令腦部受損,都可引致弱智。
弱智人士的需要
弱智人士的需要基本上與一般人無異,整體來說,他們的需要可分為三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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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需要:
物質上,他們有衣食的基本需要。精神上,弱智人士需要別人的關懷和接納,也需要自我表現的機會,以確立自信心。同時,他們也需要朋友及群體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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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機會:
由於弱智人士學習能力較為遲緩,因此他們需要更多及稍長時間的學習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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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材施教:
個別弱智人士的能力差異很大,因此不但需要公平的對待,而且要按其個別能力而教導,使他們發揮潛能。
與弱智人士相處的態度
客觀及正確地認識弱智人士;
接納他們;
應當作一般人看待和尊重;
提供學習機會,增加其獨立性;
適當的期望;
對他們灌輸正確的知識;
給他們多一點耐性,關懷和愛護。
弱智人士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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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方面:
由於能力有限,他們的學習持續性較短,記憶力較差,應用能力較低,學習的動機少出於自發,領悟力和理解力薄弱;雖然如此,只要給他們機會,大部份弱智人士都可以學習起居生活和職業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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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方面:
他們的思想一般都比較純真,性格率直,只要有人願意與他們談話、關心他們,他們便會很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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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方面:
他們的表達能力,特別是言語方面比較差,許多時都未能表達自己心中想講的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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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方面:
有些弱智人士的行為出現問題(例如用發脾氣來吸引他人的注意),通常這與管教方法和社會人士對他們態度與期望有關。
本港為弱智人士提供的服務
學前服務(0-6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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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兒童體能智力觀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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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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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中心兼收弱能兒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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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幼兒中心(部份附設住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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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兼收弱能兒童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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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校預備班
學齡服務(6-15歲)
香港所有弱智人士均同樣獲得九年免費教育,會按其程度編排就讀輕、中或嚴重特殊學校。部份特殊學校提供住宿服務予有需要的人士。
成人服務(15歲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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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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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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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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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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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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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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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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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服務包括:中度弱能人士宿舍、嚴重/多種弱能人士宿舍、護理宿舍及暫居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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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智人士指導所
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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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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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樂及體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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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器材的提供及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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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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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服務(如復康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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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輔助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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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資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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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課程
弱智人士的潛能
如常人一樣,弱智人士有多方面的潛能,只要有適當的培訓,他們的潛能便可得到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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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照顧
輕度及中度弱智人士在日常起居方面大部份可自我照顧,至於嚴重弱智人士,他們透過重複的學習,亦可掌握一些日常起居生活的技能,如梳洗、如、烹飪等,無須依賴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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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趣
弱智人士可發展的興趣非常廣泛,包括音樂、舞蹈、體育和藝術,在興趣發展的過程中,他們能享受各種活動所帶來樂趣,亦能發揮天賦的才華,豐富個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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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輕度和中度弱智人士,若透過適當的培訓,亦能擁有一技之長,貢獻社會。以下便是一些弱智人士能做的工作:快餐店/餐廳侍應、速遞/信差、超級市場倉務、辦公室清潔、抹車、精品店/文具店售貨,及工廠/庇護工場加工、包裝。事實上,只要獲得機會,弱智人士也能自食其力、獨立生活,不致成為家庭/社會的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