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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介紹
香港心理衛生會訓練及就業服務中心於一九九六年成立以來一直為精神病康復者及弱智人士提供職前訓練及就業服務。鑑於過往多年來推動就業服務的成功經驗,本中心更不斷將服務層面擴大,伸延至社區上的失業人士。於二零零三年開始,中心獲社會福利署委託承辦多項為綜援受助人而設的就業支援計劃,包括二零零三年推行「深入就業援助計劃」,為區內綜援受助人及失業人士,提供就業輔導、職前訓練及工作配對等服務。二零零六年推行「欣曉深入就業援助計劃」及二零零七年推行「欣曉(優化)計劃」,服務對象為育有12-14歲子女的綜援受助單親家長及兒童照顧者,二零零八年推行「綜合就業援助計劃」,服務對象為區內綜援受助人
服務信念
本中心堅信精神病康復者、弱智人士及弱勢社群應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並且在適當的協助下,發揮工作潛能,重新融入社會。
就業服務計劃 (瀏覽以下詳細資料)

I.輔助就業服務
服務目的
- 協助精神病康復者及弱智人士開拓更多訓練及就業機會
- 透過持續訓練、輔導及跟進,使精神病康復者及弱智人士能公開就業,發揮工作潛能。
服務內容
- 提供職前評估及在職業訓練;
- 協助尋找合適的工作崗位;
- 提供在職輔導服務;
- 教授社交技巧、勞工法例及職業安全知識;
- 透過發展小型生意及流動工作隊,提供不同種類的訓練;現時提供的訓練及實習種類包括: 清潔、速印、零售、廚務、侍應、文職、護衛及速遞等。
服務期限
視乎個別情況,一般為期半年至一年不等。一般情況下,就業輔導主任跟進公開就業的個案約6個月,待服務使用者穩定工作後才結束服務。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 凡年滿15歲或以上的精神病康復者或中度弱智人士,有工作動機並適合公開就業者;
- 輕度弱智人士並有其他殘疾;
服務名額 : 90名
費用
服務費用全免,但參加本中心活動則酌量收費。如申請人被取錄後獲安排接受訓練及實習,更可獲得津貼。
申請手續
- 由醫生、社會工作者或職業治療師等轉介
- 轉介單位須先填妥:
i. 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申請表 (CRSRehab-SE Form 1)
ii. CRSRehab-ExMI Form 2 (適用於精神病康復者) / 臨床心理學家或教育心理學家報告(適用於弱智人士)
iii. 職業治療評估報告 (適用於新界東醫院聯網申請者)
- 直接郵寄回本中心
退出服務
- 服務使用者發覺服務未能配合其需要,可選擇退出服務。
- 當服務使用者已成功公開就業達半年,或不再符合接受服務資格,中心會安排
服務使用者退出服務,並與轉介機構聯絡,以便服務使用者能獲取其他更適合的服務。


II.殘疾人士在職培訓計劃
服務目的
- 透過積極主動的培訓,加強殘疾人士就業,配合市場主導和切合工作需求的取向,以克服殘疾求職者的就業障礙。
- 鼓勵僱主為殘疾人士開設或提供職位,以提高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
服務內容
- 就業培訓工作坊
- 就業見習安排: 參加者每月出勤率不少於80%,最高可獲3個月每月1,250元見習津貼,為期三個月。
- 僱主僱用本計劃殘疾人士可獲工資補助最多3個月,每月上限為3,000元。
服務期限
視乎個別情況,一般為期半年至一年不等。一般情況下,就業輔導主任跟進公開就業的個案約6個月,待服務使用者穩定工作後才結束服務。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現正失業的精神病康復者或弱智人士,並沒有接受輔助就業服務或其他由社署提供的就業計劃的人士。
服務名額: 每年36名
申請手續
- 由醫生、社會工作者或職業治療師等轉介
- 轉介單位須先填妥:
i. 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申請表 (CRSRehab-SE Form 1)
ii. CRSRehab-ExMI Form 2 (適用於精神病康復者) / 臨床心理學家或教育心理學家報告(適用於弱智人士)
iii. 職業治療評估報告 (適用於新界東醫院聯網申請者)
- 直接郵寄回本中心
退出服務
- 服務使用者發覺服務未能配合其需要,可選擇退出服務。
- 當服務使用者已成功公開就業達半年,或不再符合接受服務資格,中心會安排服務使用者退出服務,並與轉介機構聯絡,以便服務使用者能獲取其他更適合的服務。


III. 「陽光路上」培訓計劃
計劃目的
- 透過積極主動的培訓,加強殘疾或出現精神病早期徵狀的青少年的就業能力。
- 透過提供獎勵,鼓勵僱主(特別是未僱用過殘疾青少年的僱主)為殘疾或出現精神病早期徵狀的青少年提供職位空缺,讓僱主試用這些青少年,以了解其工作能力。
計劃內容
1. |
在職工作指導
中心會因應參加者的就業需要提供工作相關的輔導服務。 |
2. |
就業培訓 中心會為每位參加者提供180小時的就業培訓,有關培訓內容如下: |
i. |
軟性技巧及求職技巧訓練課程 課程包括: 自我認識、人際關係、溝通技巧、解難技巧、情緒管理、求職技巧及面試技巧等等。 |
ii. |
義工服務 參加者參與義工小組及義工服務,從而肯定個人價值、提昇自信。 |
iii. |
資助課程 參加者可報讀外間與職業相關的技能訓練課程,例如:餐飲到會、銷售及零售、印刷、汽車美容服務等等。 |
iv. |
野外歷奇訓練 歷奇訓練營有助提升參加者的逆境智商、解難技巧、自信心等。 |
v. |
搵工小組 搵工小組會進一步深化參加者之面試及求職技巧。 |
3. |
就業見習 |
i. |
服務機構會為每位參加者安排就業見習,為期最長三個月。在見習期內,參加者如出勤率能符合要求,便可獲發每月1,250元的就業見習津貼 |
ii. |
參加者完成見習後,中心會協助他們在公開市場尋找合適工作或在職試用職位 |
iii. |
參加者與提供就業見習的機構並無僱傭關係 |
4. |
在職試用 |
i. |
為了鼓勵僱主聘用殘疾青少年,僱主可透過在職試用計劃試用參加者,以了解其工作能力。在試用期間,僱主可獲發最多三個月的補助金,金額為每位參加者每月實得工資的一半,上限為3,000元,兩者以金額較少者為準。 |
ii. |
參加者在試用期內已屬僱員身分,享有<<僱傭條例>>所規定的一般僱員福利。如在職試用期超過60天,僱主亦須為參加者向強制性公積金供款 |
iii. |
參加者如在完成就業見習後找到工作,便無須參與在職試用 |
服務期限
中心為每位找到工作的參加者提供不少於六個月的跟進服務
服務對象
殘疾青少年或經精神科醫生診斷為出現精神病早期徵狀的青少年,年齡須介乎15至24歲,而且有需要接受就業培訓、就業見習及支援,才可在公開市場就業。
服務名額: 18名
費用
服務費用全免,但參加本中心活動則酌量收費。
申請/轉介
申請手續
- 由醫生、社會工作者或職業治療師等轉介
- 轉介單位須先填妥:
i. 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申請表 (CRSRehab-SE Form 1)
ii. CRSRehab-ExMI Form 2 (適用於精神病康復者) / 臨床心理學家或教育心理學家報告(適用於弱智人士)
iii. 職業治療評估報告 (適用於新界東醫院聯網申請者)
- 直接郵寄回本中心


IV. 欣曉(優化)計劃
計劃目的
為參加者提供適切就業支援服務,使參加者提昇自信心、發揮工作潛能及盡早找到有薪全職工作,邁向自力更生。
服務內容
- 個人就業援助服務
- 工作配對、搵工小組、職前裝備工作坊及就業支援服務
- 短暫經濟援助
- 轉介其他有需要的服務
服務對象及申請資格
育有12-14歲子女的綜援受助單親家長或兒童照顧者
服務範圍
沙田、大埔及北區


V. 綜合就業援助計劃
計劃目的
為參加者提供適切的就業支援服務,提昇個人自信及工作潛能,以便盡早找到合適的工作。
服務對象
15-59歲身體健全因失業而申領綜援的人士。
服務內容
| 職前工作坊 |
為有需要的參加者提供識字班、電腦班、求職錦囊及行業簡介等工作坊。 |
| 就業輔導 |
了解參加者的需要而提供就業資訊及選配合適的工作。 |
| 就業後支持服務 |
為成功覓得全職工作的參加者提供不少於三個月的就業跟進,以協助參加者適應新工作。 |
| 短暫經濟援助 |
為參加者提供短暫的經濟援助,以應付求職期間的經濟困難。 |
| 免費設施 |
參加者可免費使用中心求職設施如傳真機、電腦及報章作求職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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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範圍
觀塘、大埔及北區


VI. 僱員再培訓課程
本中心於2006年通過僱員再培訓局審批成為再培訓機構,為失業人士舉辦培訓課程,讓學員認識及掌握工作技能,以提高畢業學員在相關行業的競爭力。
| 1 |
店務員證書課程 (編號:MK001DR)
入讀條件:年滿15歲或以上;具中三程度及副學位程度以下之精神病康復者;須通過面試及筆試
課程時數:13天全日,共104小時 |
| 2 |
清潔助理證書課程 (編號:MK002DR)
入讀條件:年滿15歲或以上;副學位程度以下之精神病康復者或弱智人士;須通過面試
課程時數:13天全日,共104小時 |
| 3 |
初級美容師證書課程 (編號:MK004DS)
入讀條件:具中三程度;能閱讀及書寫中文;須通過面試
課程時數:14天全日,17天半日,共180小時 |
| 4 |
社福活動助理證書課程 (編號:MK005DS)
入讀條件:具中三程度;能閱讀及書寫中文;須通過面試
課程時數:14天全日,17天半日,共180小時 |
報讀課程費用全免,參加者出席率達80%或以上可申請培訓津貼
上課地址:
報名及查詢電話:2708 7134 (九龍) / 2668 2332 (新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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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塘辦事處:
觀塘功樂道2號
香港心理衛生會賽馬會大樓地下
電話: 2708 7134 傳真: 2142 5317
電子郵件: |
北區辦事處:
新界上水新豐路8-10號順利樓2樓A室
電話: 2668 2332 傳真: 2668 0112
電子郵件: |
大埔辦事處:
大埔廣福村廣祟樓B翼地下
電話: 2651 8132 傳真: 2651 8032
電子郵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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